通知公告

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2-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等相关规定,为满足危险废物暂时存放、规范管理的要求,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在公司内增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危废暂存场所,用于暂存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

  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655.8平方米,南北布置,自南向北分别为废油品库、废催化剂库、其他废品库、废树脂库。危废暂存库采用钢架结构,四周及中间隔墙为砖砌体,内墙全高贴瓷砖、白水泥擦缝。室内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防渗要求。

  2019年5月,该项目环评报告表由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取得聊城市环境保护局东昌府分局批复(聊东环审〔2019〕62号)。

  2019年5月,项目开工建设,2019年8月,项目建设完成。

  2019年10月14日,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通过现场调查,认为本项目环评手续完备,技术资料总体齐全。项目主体总体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具备正常运行条件,无重大变动,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现将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注: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前身为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因该项目立项时,尚未完成更名工作,故项目名称仍沿用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