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部放开 电改迈出关键一步

发布时间: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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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支持中小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有利于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标志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根据《通知》,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行业电力用户以及电力生产供应所必需的厂用电和线损之外,其他电力用户均属于经营性电力用户。

  《通知》明确,经营性电力用户全面放开参与市场化交易主要形式,可以包括直接参与、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其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明确的市场化方式等,各地要抓紧研究并合理制定中小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方式,中小用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也可以放弃选择权,保持现有的购电方式。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电力供需形势,针对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设定一段时间的过渡期。

  《通知》指出,积极支持中小用户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化交易。退出市场化交易或未选择参与市场化交易的中小用户,在再次直接参与或通过代理方式参与市场化交易前,由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

  对于全面放开经营性发用电计划后的价格形成机制,《通知》明确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执行。其中,对于已按市场化交易规则执行的电量,价格仍按照市场化规则形成。鼓励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签订合同时,以灵活可浮动的形式确定具体价格,价格浮动方式由双方事先约定。

  同时,《通知》对农业、居民生活及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公共交通、金融、通信、邮政、供水、供气等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用户安排优先购电。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表示,要研究推进保障优先发电政策执行,重点考虑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的保障性收购。核电机组发电量纳入优先发电计划,按照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做好保障消纳工作。

  水电在消纳条件较好地区,根据来水情况,兼顾资源条件、历史均值和综合利用等要求,安排优先发电计划;在消纳受限地区,以近年发电量为基础,根据市场空间安排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计划,保量保价之外的优先发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

  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在国家未核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按照资源条件全额安排优先发电计划;在国家核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结合当地供需形势合理安排优先发电计划,在国家核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内电量保量保价收购基础上,鼓励超过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电量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方式竞争上网。

  根据2015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成为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

  四年来,发用电计划作为“放开两头”重要的环节之一,从2017年3月的“逐年减少既有燃煤发电企业计划电量”,到2018年7月的“全面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四大行业用户发用电计划”,改革呈现出“小步快走”的特点。

  业内人士表示,这次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有利于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标志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迈出关键一步。